hflt 发表于 2012-11-23 15:23:07

真少见:宠物狗马路撒欢,狗主人赔偿七万

        日前包河法院审结了一桩离奇的案子,狗主人因为遛狗不当,赔偿被损害人七万五。。
        两年前,一女子小芳骑电动车回单位,骑行时突遇一小狗跑来,小芳一时慌张,连车带人摔倒在地。随即小芳送到医院救治。此次事故给小芳造成身体多处损伤。经包河区法院判决,遛狗人赔偿小芳经济损失7万余元。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,事故发生时,作为小狗主人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让其随意走动,以致与小芳所骑行的电动车相撞,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法院确定小军应对小芳的损害后果承担7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而小芳在校内驾驶电动车未尽到相应的观察与注意义务,对此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失,应承担30%的责任。
        市民在路上遛狗时不拴狗,以为这是给狗自由,殊不知小狗自由奔跑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。  据此法官提醒市民,遛狗应用绳子拴住狗,如果让狗乱跑影响道路正常行驶,造成他人损害,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sktvp 发表于 2012-11-26 10:18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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