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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合肥首创:河流设河长,治污有保障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hfrj    时间: 2013-3-16 11:08
标题: 合肥首创:河流设河长,治污有保障
本帖最后由 hfrj 于 2013-3-16 11:13 编辑

       今年起,我市将全面实施“河长制”,南淝河、十五里河、板桥河等16条河全部设“河长”,水质指标直接纳入政绩考核,水质污染自动启动问责机制。
  16条河流设“河长”
  据了解,这16条主要河流分别是南淝河、十五里河、二十埠河、板桥河、塘西河、四里河、斑鸠堰河、派河、丰乐河、杭埠河、店埠河、柘皋河、兆河(含县河及失曹河)、双桥河、白石天河、裕溪河。除此以外,我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董铺水库、大房郢水库和巢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也全部实行“河长制”。
  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上述所列河道“河长”,以合肥母亲河南淝河为例,在我市流经蜀山区、包河区、瑶海区、庐阳区,在这四大区域的南淝河“河长”均为各区党委“一把手”。他们是“河长制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对河道水生态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承担领导责任。
  水质污染将问责
  根据《合肥市“河长制”考核细则(试行)》,河长主要负责辖区河流的排口截流、河道管理、规划项目实施,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。为落实“河长制”,我市将在16条河流建立自动水质监测系统,每周通报水质监测情况。
  “河长”治水成绩将纳入年度考核,成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。对于出现河流断面水质下降的,将自动启动问责机制,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  加强河道管理
  治河先治污。根据要求,沿河截污工程要覆盖所有排污口,各县(市)区对辖区内排污管线逐个排查,不留排污死角。
  在河道管理上,要使河面清洁无垃圾。细则规定,河岸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开垦建设,不得堆放垃圾。同时,河岸两侧500米范围内,不得有畜禽养殖企业等重污染企业。据庐阳区负责人介绍,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周边经营性养殖场已在去年清理完毕,今年两水库周边100米以内的村庄将全部搬迁,为大水缸营造一个清洁无污染的周边环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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