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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岂有此理!如此男女也配做父母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茉莉清香    时间: 2013-2-27 07:55
标题: 岂有此理!如此男女也配做父母?
        前2天深夜,一名只有九岁的男孩在合肥 汪塘小区 流浪,被好心市民发现后报警,送到了合肥市救助站。男孩不停地说:“想回家。”
        男孩今年只有9岁,老家在安徽泗县。其父母四五年前离婚,小孩被法院判给母亲。由于父亲连续多日没给抚养费,前天,母亲将小孩带到合肥,并把孩子送到他大伯家(住在汪塘小区) ,因没联系上男孩父亲,就将孩子独自撂下。“我妈妈没找到我爸爸,就把我带到大伯家了,可他们也不要我!”小男孩告诉民警。虽然民警一再协调,但男孩伯父坚决不愿接收。他们称,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他母亲,孩子就应该由其母亲抚养。
       救助站工作人员拨打了他母亲的电话,可对方并没有接。眼下同龄的孩子都已经开学,这个男孩的父母难道心是铁做的吗?竟然忍心自己的骨肉在深夜里孤独流浪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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